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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“审判月” 法治精神在争议中前行

2013年10月12日 11:24 佚名 点击:[]

《中青月度舆情指数》是中国青年报社中青舆情监测室设立的一项舆情公共服务产品。是以问卷调研方式,向专家学者、政府公务员、媒体人、意见领袖、普通网民5个群体收集民意。不同群体是从中青舆情指数样本调研库中,随机抽取。将其对每月重大公共舆情事件的“打分”,再加上中青华云舆情监测系统对热点事件的监测数据,经过加权处理后,转化成一系列衡量政府舆情响应能力的指标。

中青舆情指数各项指标说明如下:信息覆盖率:主要反映某一公共舆情事件的客观传播力。应对能动度:主要反映政府机关对某一公共舆情事件的回应积极性和重视程度。回应到达率:主要反映政府机关对某一公共舆情事件的回应,是否有效“抵达”了受众。答复识别率:主要反映政府机关对某一公共舆情事件的回应,是否被有效“解码”,舆论认为官方回应是否清晰、准确、翔实、可信。舆情满意度:主要反映舆论对某一公共舆情事件中,政府机关作为的总体评价,或称综合满意度。

中国青年报中青舆情监测室今日发布第三期《中青月度舆情指数》。在9月被调查的20起重大公共舆情事件里,全国较有影响案件的开庭或宣判占11件,堪称“审判月”。伴随着法槌一次次落下,不同观点在各种舆论场展开竞逐。法治精神也在争议中前行。

本期中青舆情指数显示,有6起案件的处置达到了60分以上。其中,“大兴摔童案”主犯被判死刑、李某某因强奸罪获刑十年和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,综合满意度位居前三。

但“山西男童被挖眼案”宣布告破、法院不认定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真凶和“捅死城管”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,则更多呈现出分歧的一面:至今未止的争议,影响了三者的综合满意度,也考验着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的响应能力与诚意。

为什么同样是举国瞩目的重大案件,有的能“低开高走”,并终获认同?有的则质疑频现,绕不出“不信”泥潭?

“李某某被认定强奸罪”如何赢得理解

在本期舆情指数综合满意度排名前三的事件中,至少两个的主角曾“身份”特殊。

中青舆情监测室发现,后二者的信息覆盖率均在90%以上。对“特权可能影响司法”的疑虑,几乎曾令它们的每一次风吹草动,都处在舆论的灼灼检视之中。而司法机关9月里分寸得当的舆情响应,令两个“特殊被告”的案件,非但没因特权蒙尘,反而被一些受访者视作社会进步的标尺。

以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为例,这是一起舆情响应“低开高走”的典型。

李双江之子李某某,自今年2月因涉嫌轮奸被拘留后,并不复杂的案件一波三折:从李某某到受害人杨某,从梦鸽到李家法律顾问,再到涉事酒吧人员、其他被告和受害者的代理律师……各方力量在其中激烈角逐,各执一词,俨然演成了连续剧。

而很多网民注意到,司法机关的相对沉默,使这场旷日持久的争执更多只是“口水仗”。在缺乏证据的“站队潮”中,真相愈发面目模糊。

由于双方当事人身份差距悬殊,众多网民将这个案件视作“特权阶层和平民阶层的对抗”:“我们之所以揪住李某某案不放,是担心特权遮蔽司法,黑幕扰乱了公正。”也因此,李家相对强势的态度——包括一些合法的辩护行为,在一定程度上都被解读成“权势在逐渐收紧的法网中,左冲右突寻找突破口。”甚至半年未开庭也被网民质疑:“如果是普通人家的孩子,早该结案了吧?”

猜疑根本上来自信息不透明。

中青舆情监测室注意到,9月26日以前,相关司法机关的综合满意度连续数月在40~50分区间内徘徊。直到宣判当天,法院在信息公开方面密集“出击”,公众对司法不公的焦虑才开始消散。

法院在发布会上,以人证、物证和书证,详细披露了认定李某某构成强奸罪,并且是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的证据链条。有媒体人总结,尽管李某某案“各种折腾让人揪心,但一审守持住了司法的基本面”。

的确,依法判案是赢得理解的基石,而公开透明是通往理解的路径。尽管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等因素,相对更注重隐私保密,但依然有可以作为的空间。也因此,9月,李某某案的相关司法机关无论应对能动度、答复识别率,得分都大幅提升,综合满意度超过了86分,实现“逆袭”。

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获85.7高分,同样基于“法律没有在特权面前绕路”。而且,其审理公开透明度,在该级别的官员中是史无前例的。

对于任何事情,不同的声音总会存在。但欲致千里,必先积跬步。“薄熙来被判无期徒刑,李某某受审,至少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并不因为某些人拥有多一点社会资源就拥有法律上的特权,这是法治在进步。”网民“清泉石上流20”微博中这样评论。

“表哥无表,房姐无房”道出了什么

从蒋洁敏到丁书苗,从张曙光到杨达才,本期中青舆情指数调查的20起重大公共舆情事件中,与反腐相关的占7件,但综合满意度相差较大。比如“表哥”和“房姐”获刑,平均只得55.4分,排名位居“中后段”。

有意见领袖在问卷中写道:对这两个案件不满,很大原因在于“表哥无表,房姐无房”。这样的反腐是否有避重就轻之嫌?

“表哥”杨达才的落马,最广为人知的情节,是被网民扒出的疑似11块名表;“房姐”龚爱爱“声名鹊起”,一个最大发酵点则是价值数亿的44套房产。而相关司法机关或因缺乏确切证据,或因认定房产合法,令二者的获刑似乎与“表”和“房”无关。这样的结局,难免令一直围观的公众感到失落,进而质疑。

但若剥离这两个标签,杨达才和龚爱爱获刑,必须因为手表和房产吗?不必。有44套房产的人,财产来源必然不合法吗?未必。但是,官员或富商身份助推出的巨大贫富差距鸿沟,使这两起案件承载了民众对反腐、平等的更多期待,而面对民众最关切的点,却缺少周详解释,易导致民意不解。

“表哥无表,房姐无房”的困局道出了什么?它其实给当下的舆情响应双方,各出了一道题:

对官方来说,如何把好法治的舵,在风口浪尖的民意大潮上行船?愈发考验着相关司法机关的能力和诚意。另一方面,如何正确看待法治之下“与既有预期不尽相符”的结果?这也对掌握相当大话语权的民间舆论场,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
中青舆情监测室认为,在信息覆盖率达65%以上的“表哥”和“房姐”案中,相关司法机关主要“输”在应对能动度上。当“表”与“房”已是不可回避的民间焦点时,官方仅以只言片语匆匆响应,解除不了民意的不解与不满。

而硬币的另一面是,在每个个案中,民意与法治精神不可能总是步步合拍。

在“房姐”获刑3年后,法学教授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剖析了法治与民意的区隔所在:“网上传说‘房姐’有很多套房子,但数量有多少、是不是非法,最后写入判决书,要靠证据说话。”

对证据的追查可以不必止步,但在缺乏确凿证据阶段,恪守底线的法治则“不喧哗,自有声”。

本期中青舆情指数中,上述“纠葛”,在夏俊峰案里似乎更加明显。

2009年,小贩夏俊峰持刀致城管队员2死1重伤。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,因为施害者和受害者“小贩”与“城管”的身份标签,而变得不再普通。9月,夏俊峰终被复核死刑的消息,如一记重磅炸弹,炸开了互联网上各种纷争的“潘多拉盒子”:有人从人性和感情的角度,对夏俊峰及其家庭抱以同情;有人出于对城管群体的“原罪”推定,将夏视作对抗城管制度的“英雄”;有人则提出,个体暴力不应因弱势标签而被“洗白”。

中青舆情监测室认为,在高达84.3%的信息覆盖率下,各种观点竞逐,是这个价值多元化社会的常态。面对争议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底两次释疑,用身份各异的目击者证言,以及被捅刺的刀数、深度、位置等鉴定结论,回应“夏俊峰是否曾遭殴打”、“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”等敏感问题。从应对能动度看,得分高于“表哥”、“房姐”案件中相关司法机关的响应。

但引发此案争议不断的社会土壤,并非两次回应所能消弭。有受访者在问卷中写道:“虽然这次法院对网上的声音没有‘装睡’,但数千字的回应,显然匹配不了公众对真相的期待。”47.2的综合满意度,也预示着相关司法机关在弥合不同群体心理鸿沟的道路上,任务艰巨。

好在,争议也往往推动着思考。在几轮质疑——回应的互动中,法治的基本精神得到了传播。

《人民日报》法人微博针对夏俊峰案所转发的评论,或许道出了“法、理、情”的正确排序所在:“在法治社会,‘法’、‘理’、‘情’三者之间,是有铁一样的排序的。同情是美德,但法律更是底线。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,是法治社会每位个体的必须。”

在民意与司法之间,能融化分歧坚冰的,唯有稳如磐石的法治立场。

有网民总结,这意味着法治“既盖得过行政(特权)的光辉,也压得住舆论的洪川”。中青舆情监测室认为,这个要求难,又不难。而且,有时“舆论审判”的出现,恰恰是出于对司法不公的集体焦虑。那么,司法机关先消除这一焦虑,抵挡舆论洪川才有公信和底气。

山西男童挖眼案为何陷入“不信”泥潭

在本期中青舆情指数中,5个群体对相关政府机关在“山西男童挖眼案”和王书金案中的舆情满意度均不高。

中青舆情监测室发现,二者有一个显著共性:信息覆盖率和官方的应对能动度不低,但答复识别率却都在30分上下徘徊——其中,程序上的瑕疵,辐射到了公众对结果的判断,使它们同陷“不信”泥潭。

以“山西男童挖眼案”宣布告破为例,它为何没能令公众松一口气,反而掀起一场“全民福尔摩斯热”?症结更可能不在实体,而在程序。换句话说,不在于“你说了什么”,而在于“你是怎么说的”。

8月底,山西汾西县一男童小斌斌在家门口玩耍时,被骗至野外并挖掉双眼。这起残忍案件一经披露,迅速发酵成举国焦点。9月3日,警方宣布的“谜底”令人大跌眼镜:警方综合侦查和刑事技术DNA检验结果认定,嫌犯是小斌斌已自杀的伯母张会英,动机是赡养老人问题。

据网易一项有16480名网民参与的在线调查显示,选择不接受“伯母是嫌犯”的网民比例,超过七成。

“男童被挖眼嫌犯确定为其伯母?4大疑点待解:第一,斌斌为何没有认出伯母?‘黄头发’、‘外地口音’如何解释?第二,作案动机是什么?家长里短的到不了‘挖眼’的地步;第三,本案家属是否遮盖了部分隐情?第四,张会英坠井身亡的第二天,警方搜出血衣的消息就传开了,为何10天后才公布?”微博上,哪怕一名普通网民,都不难总结出与警方结论相悖的蛛丝马迹。

尽管面对质疑,警方次日就公布了更详细的案情。但截至发稿,认可者依然不多,28.8的答复识别率,排名垫底。

中青舆情监测室认为,“不信”泥潭背后,是公众对警方急于破案,可能不惜“拿死人顶包”的一种集体担忧。而官方的不力响应,使担忧不减反增,一个“可能正确的答案”也会被质疑声湮没。

在山西男童挖眼案中,警方至少在三处加剧了担忧:第一处是前期不作为,任由“黄头发、外地口音”等非权威说法滋生,当“谣言”已被公众接纳为“事实”后,再试图以权威说法扭转,只能事倍功半;第二处是信息披露不充分,当警方宣布一个与“常理相距较远”的结论时,却没能匹配上完整而严谨的证据链,以致“死无对证”、“草率结案”的质疑,一点点消耗了公信力;第三,信息发布的出口过多,当事人口径不一,尤其是在宣布破案之后,小斌斌家属的说法前后矛盾,致“警方施压,家属改口”的猜测如阴云盘踞。

法院不认定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真凶,引发质疑不断,程序瑕疵同样是难以绕过的理由之一。

中青舆情监测室看到,尽管法院在宣判当天,就披露了作案时间、受害人死因等4个关键点,以阐述“王书金的供述与相关证据不符”,但回应到达率仅为39.4%。有媒体人在问卷中剖析:“更多网民的关注点,早已不是案情本身,而在王书金案与聂树斌案的关系——如果司法机关把‘王是真凶’作为重启调查聂树斌案的‘前提’,那么,任何说理都很难让人心平气和地听下去。”

还有人发微博称:“把聂树斌案卷中的口供与王书金询问笔录相比较,不用很深的专业知识,就会判断出谁是真凶。问题是,聂案主要部分案卷,不会让律师查询。”有网民据此判断,若司法机关有意在聂案和王案间建起一道“防火墙”,“很难想象其中没有‘黑幕’。”

诚然,法律是追求公平正义的。但结果公正不太可能既让原告满意,又让被告满意。因此,法律公正很多时候表现为程序正义:在诉讼过程中,允许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尽浑身解数,朝着己方想要的判决方向努力,司法机关还要为合法的努力提供保障。

还是那句话:公信力是一步一步积累出来的,司法机关不妨先从程序上起步。对法治,每人心里都有一杆秤。程序对了,即使结果不能让每一方都满意,至少可以让大部分“围观”的民众心服口服。

《中国青年报 》(2013年10月09日 03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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